宁波市天台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宁波市天台商会章程》规定,为加强本会的财务管理,切实为商会发展和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宁波天台商会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进行规范管理。经费的使用应本着保障日常办公和开展商会活动的需要及“用商会的钱、办商会的事、为会员服务、促商会的发展”和“量入而出”的原则。
2、会费标准: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 500 元,理事单位的年度会费为 2000 元,副会长单费为 10000元,会长单位年度会费为20000元。
3、会费缴纳办法:会费一年缴纳一次、首届商会会费在本《办法》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完毕。逾期不缴纳的会员单位,在接到本会秘书处通知 15 天内仍不缴纳的, 视为自动辞职或退会。届中入会的会员按至届终的实际月份按比例一次性交纳,届中晋升职务的会员按差额一次性补足(至届终按实际月份比例)。
4、本商会经费来源除会费收入外,可通过开办分支机构或实体机构的有偿服务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式服务的合法收入,或接受团体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的捐赠、资助。
5、经费管理,商会经费由秘书处、财务部负责统一收取和管理,在银行开设帐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商会会长是本商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商会经费主管工作;经费开支实行法人代表“一支笔”核销制度,(也可委托专人负责)每笔开支必须有法人(或委托人)、秘书长、经办人等 3 人以上签字报销、单笔开支在 2000 元以下,须报秘书长同意;2000 元至 1 万元须报会长同意;1 万以上须报会长会议研究确定,重大活动经费或一次性数额较大的费用,须列出预算报会长会议审定。
经费收支应按会计年度编制预算和决算,提交商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由秘书处执行或核销;特别重大的捐赠、投资或资产处置须有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6、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本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各类会员之间、行业之间的交流、座谈,信息搜集整理会刊编印,其他有关活动和行政办公等费用。
7、每年会员大会,理事会要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报告,监事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8、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市民政、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接受商会监事对财务的监督审查。
9、本办法经二届三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由二届理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市天台商会2020.12.2
商会账号公布如下
户名:宁波市天台商会,
账号:39154001040007660
开户:农行江东支行
会费汇入公帐请致电87645331,以便财务开票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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